关于受理四川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点击数:551 | 发布时间:2025-08-01 | 来源:www.nunmr.com

    我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马上拓展,现或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自考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5年8 月11日至13日

    (二)申请步骤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考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软件)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主考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邮箱地址详见主考学校有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明确、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需要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有关内容,确保在信息管理软件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显示错误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明确致使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名字_25.2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出登记表》,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名字_转出登记表”;

    2.《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名字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名字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转入地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名字_转入地成绩证明”;

    6.《四川高等教育自考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高等教育自考统考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十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将来合格的不需要填写。

    (五)转出条件

    1. 考生应获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 考生应在我省获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 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 以下状况不能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名字、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同,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名字、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同;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目与在信息管理软件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目不同;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中止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获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获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是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 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本次“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5年9月1日至十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预计9月十日将来,考生可按拟转入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具体可关注转入省(区、市)发布的通告。

    2. 转出申请提交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况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考试报名。

    3. 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调整为“审核不通过”,预计2025年十月14日将来考生可登录我省信息管理软件查看最后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考试报名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2、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考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23日

    (二)确认步骤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2025年9月1日至十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现场对转入有关信息和结果进行确认,不需要在信息管理软件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转入成功的考生需提交)

    1.《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入确认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入确认表》上)。

    (四)转入条件

    1. 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同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需要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字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字和代码,需要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字和代码;

    4. 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获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括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 以下状况不能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名字、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同,照片不为同一人;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字和代码不同;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获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获得的2016年及未来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预计2025年十月17日将来考生可登录信息管理软件在考籍信息中查看;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 因为“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不可以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好好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防止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不需要办理省际转入。

    3、其他事情

    (一)考生线上办理业务所需填报的表格及管理信息管理软件中的有关操作说明可在四川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考栏目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维持所留联系方法畅通。

    附件:

    1.四川高等教育自考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看大全

    2.四川高等教育自考各主考学校咨询电话大全

    3.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出登记表

    4.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5.四川高等教育自考笔迹采集卡

    6.四川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入确认表

    7.四川高等教育自考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考生端操作说明四川教育考试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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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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